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劳动者需申报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申报工伤保险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表、营业执照等材料到注册登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下面,关于参加工伤保险的知识内容。 一、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及申报: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带以下材料到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1、《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进行工伤职工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另行出具: (1)《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2)《工伤证》; (3)《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情况表》; (4)工伤认定结论; (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确认结论》; (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认申请表》。 二、办理参保手续: 1、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定《北京市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协议书》。 2、用人单位填报《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北京市工伤保险基数核定表》和本单位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的证明等材料,并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3、新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无明确 经营项目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应按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表》中的第二类行业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 4、用人单位如有工伤职工应携带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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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先由单位或者职工一方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提交所需的材料; 2、然后由该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 3、如果决定受理的,及时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给职工和用人单位; 4、最后抄送给社保经办机构。如果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书面的决定书,送达给申请人。
工伤报销申请流程如下: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 5、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6、用人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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