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房产抵押手续,首先要知道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如果您抵押的是个人房产,要带的材料具体有: 1、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公证书”;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及《房屋共有权证》; 4、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公证书;委托还须提交“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5、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 6、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的私有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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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理抵押的房产可以向受诉法院提出房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在48小时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被申请人无法提供担保的裁定保全,裁定一旦作出发生法律效力。
已经抵押的房子是还能再抵押的,房屋是可以申请二次贷款的,但是每家银行的规定各不相同,并非所有银行都是可以二次抵押贷款的。在办理二级抵押贷款时,应注意二级抵押贷款的住房应是市场开发较大的住房和商品房,用于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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