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定书属于诉讼法律文书的一种,它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有关诉讼的程序问题而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行政裁定书适用的范围有几种,下面讲讲不予受理起诉时用的行政裁定书的写法,希望对你有用。 ××××人民法院 (××××)×行×字第××号 起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院收到×××的起诉状,……(概括写明起诉的事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写明引用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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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决书和行政裁定书: 1、用途不同。行政判决书是用于第一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 行政裁定书是驳回起诉用。 2、包含对象不同。行政裁定书要写明被告,原告,第三人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以及写明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行政裁定书要写明原告,被告,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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