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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带以下证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每人各带2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协议离婚的条件如下: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馆颁发的结婚证。
去民政局离婚的,则是要办理协议离婚,需要下列手续: (一)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好,并写一份离婚协议书。 (二)双方亲自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三)经过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离婚冷静期。 (四)三十天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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