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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去民政局办理需要带什么证件

2023-09-12 19: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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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9-12 回复

专业分析:

关于去民政局离婚的手续,《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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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带以下证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每人各带2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协议离婚的条件如下: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馆颁发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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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离婚的,则是要办理协议离婚,需要下列手续: (一)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好,并写一份离婚协议书。 (二)双方亲自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三)经过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离婚冷静期。 (四)三十天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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