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房产是什么时候购置,根据你的提问不能明确判断,假定为婚后购置,属于共同财产。 其次,问题中讲到“男方一直欺骗女方,把家里的所有积蓄全部拿走,现在已经没法生活”,如果诉讼,女方必须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和男方转移财产,否则,其主张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因此,应收集有利证据固定问题中所主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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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男方婚前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还贷部分支出及相应的财产增值收益,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给予一半数额的补偿。
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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