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继承遗产过户先要办理继承公证书,凭公证书到房产局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首先要看有无遗嘱将房屋由你继承。如有,需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证大厅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没有遗嘱,则需有你的母亲和姐、妹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的公证书和其他相关手续到办证大厅办理。因为你的母亲、姐妹都有遗产继承权,这一点必须要做。 PS:相关法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公证遗嘱,房地产管理部门才给办理遗产过户手续。另外,该条款还规定,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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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嘱继承的程序如下: 1、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准备好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材料; 3、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
房屋遗嘱继承的程序: 1、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准备好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遗嘱),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材料; 3、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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