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估价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评估报告:估价机构应按《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格式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经估价机构审核并加盖机构公章。 2.对附属物、附着物、在建工程、临时建筑的评估 2.1附属物、附着物等评估:按照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和当地实际情况进行。 2.2在建工程评估:一般应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在建工程评估以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用途、参数或规划设计方案等为依据,工程建设进度以政府管理部门通知停工时的状态为准。 2.3临时建筑评估: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评估其建筑物残值。 3.协助评估凡房屋拆迁评估中涉及原始成本、机电设备、工程造价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估价机构可委托有资格从事该类业务的机构协助评估。
针对房屋拆迁评估的合法程序,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房屋拆迁评估程序: 一、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 二、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须的资料。 三、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 四、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 五、编写相关评估报告。 六、评估复核和审批。
房屋拆迁评估程序是:选择评估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勘察测量;公示初步估价结果;复核申请或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