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见》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因此,我认为,原判决,在你与前夫有两个孩子的情形下,如果你并非具备严重传染性疾病,赌博吸毒等严重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下。将孩子抚养权全部判决给男方是错误的。因此,你在上诉的过程之中,应当向二审法院表明,你不存在严重的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的情形,即便你的综合条件稳定住所稳定工作等条件处于劣势,但是鉴于你已经绝育手术,且孩子有两个,法院应当充分考虑你的情感诉请作出符合法理以及人性化的判决。至少判决一个孩子抚养权给你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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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2.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3.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 4.男方给孩子提供的孩子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
在下列情况下抚养权会给男方: 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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