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5)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4)受让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经批准不需办理出让手续而将转让费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5)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 (6)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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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收回要求下列条件: 1.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 2.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 3.因司法部门没收所有财产收回土地;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 4.土地核准报废; 5.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 6.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 7.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土地; 8.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有: (一)全部缴纳了土地有偿使用费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有偿使用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规定比例;属于成片开发的应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三)经批准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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