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采取以下措施对邮票印制、销售进行监督检查,被监督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一)进入相关企业或者相关现场检查;(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相关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和凭证;(三)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查封与暂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经营的物品;(四)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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