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以邮购或者电视、网络、电话销售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依照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价格提供;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货款,承担消费者为此支付的通讯、邮寄等费用,并不得向消费者收取商品折旧费和其他费用。以前款规定方式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货。国家另有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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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封的电子产品如果存在质量问题是可以进行退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对于这类电子产品如果有质量问题的存在,就算已经拆封也可以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进行退货。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除非该电子产品属于定作或者不能退货的数字化商品,择其拆封后不能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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