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案件(含调解专利纠纷、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下同)按照下列分工执行:(一)省专利管理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依申请处理行为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市的案件;(二)市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专利案件;(三)县专利管理部门负责由上级专利管理部门委托的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的案件。
针对专利权纠纷案件管辖,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管辖:当事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以及请求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两个以上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部门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管辖。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法院管辖: 1、依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依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法院。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也包括侵权结果的发生地。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