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呢?借款到期后,出借人要及时催要借款,但在很多情况下,借款人都无法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时一次性归还借款,在这过程中出借人可能会多次催要,远远超过两年的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的诉讼时效为普通时效,即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指借条上写明的归还日期,或者前一次催要之日)开始计算,超过两年的,即丧失了胜诉权,债权便不会得到法律上的保护。出借人通常是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催要,一般都不会注意保留曾催要使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这样在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时,往往会因为借款已经超过诉讼而得不到偿还。
针对追讨借款时借方承担什么风险,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担保人为其担保的保证人必须代为清偿债务,或贷款方将贷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变价优先受偿。此种行为属于借款合同担保。所谓借款合同担保,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借款时,借款人需要提供一定的物或人作为该项借款的担保,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为其担保的保证人必须代为清偿债务,或贷款方将贷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变价优先受偿的一种贷款方式。
民间借贷需要承担以下风险:借款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的民间借贷,贷款人事先知道或应知道但仍提供贷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涉嫌犯罪的也可以受到刑事制裁;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被欺诈、胁迫签订的私人贷款合同可依法撤销,被欺诈的,胁迫一方应及时行使撤销权。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