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还有什么能为您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免费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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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需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名称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起到公示的作用。
申请变更公民姓名的,应当持有下列证明材料:书面申请;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要父母同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于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出具相应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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