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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号文件实施细则

2022-04-26 18: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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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26 回复

专业分析:

你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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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590号令是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具体的补偿标准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对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590号令征收补偿细则:为了保障其国家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需要的情形;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情形;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的情形;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的情形;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的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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