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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1 回复
介绍卖淫罪是指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本罪的对象是自然人,一般情况下是女性,但男性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主体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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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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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组织介绍卖淫罪没有未遂形态。如果行为人具有组织介绍卖淫的故意,并实施了组织、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的,构成该罪的既遂。如果没有上述情形的,则不构成犯罪。
组织介绍卖淫罪一般是不存在未遂形态的。如果行为人具有组织介绍卖淫的故意,并实施了组织、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的,构成该罪的既遂。如果没有上述情形的,则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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