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公益性岗位各项政策享受期为3年。也就是说三年期满以后就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的优惠政策了。但是,很多员工三年期满以后,由于已经是熟练工,就和用工单位续签了合同,这个是政策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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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是地方各级政府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特定岗位。不同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很多地区在面向“两困”大学生招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中已经说明,待遇只包括工资和社会保险。在劳动合同中也没有约定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所有的合法工作都受到劳动法的保障,不过有些极个别的还受到特别法的保障。
1、不一定一年一签,要看所属部门如何规定。 2、公益性岗位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所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帮助那些通过市场竞争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措施,而不是按照市场机制相互选择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劳动关系。所以并不完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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