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费一般是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务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加盟费定义为“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虽然《办法》属于行政规章,效力层次不高,但该定义仍可作为法院审理时的一个参考。实践中,特许双方往往并不清楚加盟费的性质,只是约定加盟费“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费看作是合同中特许使用费的一部分或预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费理解为合同保证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时,特许双方对加盟费应否返还产生争议。一般情况下,特许双方一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纳加盟费,特许人才可能把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开展特许经营业务。一般而言,在加盟商没有实际使用对方公司经营资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冷静期的规定依法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加盟费,具体需要看你们合同的约定。
针对加盟一次性付款合同应如何约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签了加盟合同是可以解除的,可以通过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或协议解除。约定解除要求签订加盟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加盟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协议解除是指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违约后违约方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守约方可以自由选择让违约方承担下列的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合同。 2、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赔偿损失。损失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4、履行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或 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对方不愿承担的,可以收集好证据向法院起诉对方。但如果违约是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