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第二款已修改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参见《刑法修正案(三)》,由此,“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被取消,代之以“非法制造、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罪名。
针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司法解释,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知道,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指的是行为人他违反了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规定,实施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单位犯前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规定处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