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才能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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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领结婚证需要带四种材料,具体如下:身份证;集体户口卡原件;集体户口封面的复印件;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户口分户后想要合并的流程: 1、应由户主双方各自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加盖印章的证明; 2、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合并户口本,说明理由:如原户主年事已高,不能再办理户口登记事项,而户内又无其他成年子女等,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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