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须提供如下证件: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者还须持失业证)。 (3)双方离婚介绍信。离婚介绍信应由: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跨区应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4)双方各自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各自陈述离婚意愿及原因。 (5)双方达成协议的协议书,是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作出的文字协议。 (6)双方的《结婚证》(二份)。如《结婚证》遗失,需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补办手续详见《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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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协议离婚,法律是承认的。协议离婚的,只要是双方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经过合法程序,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后,它的法律效力就产生了,男女双方即解除夫妻关系。但协议离婚有一个前提条件,双方必须就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
离婚协议的撰写方式是: 1.开头写明女方的个人信息,如女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住址、联系电话等,男方的个人信息,如男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住址、联系电话等。 2.正文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双方约定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抚养费的支付数额和支付时间,对探望孩子达成的约定,双方对共同债务和共同财产作出的处理。 3.结尾写明双方签字,注明订立协议的具体日期。 协议离婚时,双方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协议中写明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明确子女监护权的归属、抚养费、子女的探视权、财产分割、其他约定和违约的责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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