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伤口3.2cm不构成轻伤,属于轻微伤,具体以法-医鉴定为准。相关规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耳廓 5.2.5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d)眶内-壁骨折。 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f)耳廓创。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颌骨额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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