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他方无代偿义务。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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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处理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有平等的清偿权。 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5、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原则。
一、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 二、协商一致的原则; 三、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四、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五、采用举证倒置规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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