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单位不缴纳社保理由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n单位补贴不实际缴纳社保的做法违法的nn《劳动合同法》n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n(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n(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n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n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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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交社保需要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承担应由生育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费用,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辞职后一年内可以要求补缴社保。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一年,所以辞职一年后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而劳动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补缴,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但由于超过诉讼时效,用人单位有抗辩权。辞职时能提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缴纳,用人单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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