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名称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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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更函需要新盖章,公司名称变更后以前的公章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名称变更后依法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相应的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商标注册人应当提出变更申请,未经变更不得自行改变注册事项。公司商标变更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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