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一般要经过两个程序,一个是走检察院起诉科,然后法院审判;另一个是起诉科退检,公安补充材料,起诉科再退检,公安出具取消取保状态决定书。 1、一个正常的普通刑事案件,分为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查完毕后移送法院审判。 当然侦查终结后,认为不构成犯罪或不需要刑罚处罚的,也可以不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认为虽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刑罚处罚的,也可以不移送法院。 2、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就有关案情进行讯问。 按正常程序,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意见书以及卷宗材料后,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就有关案情进行讯问。同时应当告知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 3、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警方采取的强制措施之一,并不是最终的刑罚。 取保候审其中有一条规定,就是必须随传随到,二次无故不到的,属于情节严重,依法是可以取消取保候审的,如果取消取保候审,那就是逮捕了。另外,取保期间,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外出时,按规定必须事先报告,得到批准后才可以。有关规定最好能认真遵守,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案子立案后,正常情况下,最终都是要被起诉到法院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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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案件,只有被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经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才会移送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会在两个月内侦查完毕。案情复杂、二个月后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由于特殊原因,特别重大复杂的,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案件,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可以延期审理。 另外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法定案件,在法定的侦查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已移交检察院了,还能在检察院办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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