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法院通知被告领传票,被告不去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时,法院缺席判决是有条件的。按照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时,法院缺席判决离婚的条件是:1、法院已经依法送达了传票传唤被告到庭;2、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正当理由,包括身体发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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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离婚传票对方不接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用留置的方式送达。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继续审理,并可以缺席判决。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因此,起诉离婚法院传票是传起诉状副本给被告。 根据法院程序规定,接到传票之后有15天的举证期限,如果需要调取证据,要在15天以内向法院提出申请,开具调查令等等,如果逾期没有举证,那么开庭时就可能不会被采纳,导致证据无效。因此在此期间,要注意证据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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