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伤残待遇。其待遇标准按照伤残鉴定等级(一至十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不同等级伤残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其中七至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 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计算标准 停工留薪期间,受伤职工的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受伤职工的工资收入按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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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鉴定劳动能力的具体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关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要在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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