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①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②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③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④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⑤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刑事诉讼条件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因犯罪行为使人身权利受侵犯或财物被损毁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在逃同案人除外);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 (一)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二)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 (三)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