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如下: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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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出生证明需要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记录等材料。 2、新生儿父母需要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同时携带新生儿出生时所在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办理。 (1)待新生儿出生后,父母需携带两人身份证,在新生儿出生时所在的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父母携带新生儿身份证和《出生医学记录》,前往新生儿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申请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证明的相关流程如下: ①拿着《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缴纳费用。 ②办理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③单子上一般会有如下的内容需要家长填写:爸妈的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新生儿的名字,新生儿的户口地址,妈妈的居住地址等等。若在住院期间,小朋友尚未取好名字,可用小名暂代。但是产妇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确定新生儿的姓名,否则部分医院不会发《出生证明》。
办理出生证明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一、没有出境的: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近期的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表》。 二、已经出境的: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护照的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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