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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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婚前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的,该房在离婚时不可以分割,因为该房是购房人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夫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该房产依法不予分割,仍归购房人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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