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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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中常见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主要有下列几项: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国家利益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那必然是无效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合同,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损害。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和目的上是非法的,这种行为又称为隐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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