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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属于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中已分割的?

2023-04-14 15: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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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14 回复

专业分析:

1.离婚时有夫妻双方都知道的共同财产未分割,如共同财产在离婚双方或一方掌控下,可以基于物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不受时间的限制。 2.离婚时有夫妻双方都知道的共同财产未分割,如要求分割时,共同财产已经不受双方或一方掌控,夫妻一方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3.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了自己的财产的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4.如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在离婚后一年后可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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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下列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或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没有明确约定,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人的名字,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可视为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共有,另行约定的除外;夫妻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办理贷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登记在首付款人名下。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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