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另行起诉要求精神损失赔偿吗?1、只要侵权人构成犯罪,无论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独民事诉讼,受害人都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即使要求,法院也不会判决支持的。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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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受到犯罪侵犯而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既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不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即使提出了,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及司法解释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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