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限在主城区工作,由住房保障机构接受申请。申请主城区外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限向工作所在地的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四)住房情况证明;(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申请人可登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网站申请,并于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主城区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委托的单位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初审的复审工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申请人的资格将以适当的方式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库。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可参照“两级审核,一次公示”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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