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流产假几天要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若女员工是未婚先孕流产的,不享受流产假期,女员工能提供医疗证明的,可以按病假待遇处理
针对国务院休几天产假,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与政策产假一致。 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小产假,也就是俗称的“流产”,流产假与流产发生的时间有关,也与当地的地方法规有关。基础的流产假为15天到42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若女职工所在地区无其他地方法规进一步规定,则能享有的流产假为15天至42天不等。但各地根据当地的情况制定地方法规,对产假、流产假进一步的明确。比如广东,广东省流产假是根据《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的产假。也就是说,在广东的女职工,流产假最高是可以达到75天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