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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法第40条之后可以撤销吗

2022-12-09 0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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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2-09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可以在30天内申请仲裁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当事人对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四十七条之外的,法院必须立案。对告知向中法申请撤销的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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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能,但有条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具体情形有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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