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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律文书、裁定令,致使对方被判刑,可以再追究刑事责任吗

2022-11-11 21: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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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1 回复

专业分析:

不可以。 但如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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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拒不执行裁定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是: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本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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