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请携带本人居住证,到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名单附后)申请办理,提交近期1寸相片一张,填写《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申请表》。 申请换领的,应交验原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丢失的,依照《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提供相关居住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未满16周岁人员,按规定由其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各项手续。 通过现场审核后,当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打印核对《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签名确认,缴纳证件工本费20元,完成申请手续。 信息受理后,申请人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因申请人信息差错、身份无法核实等不予审核签发的,受理点将退回工本费,申请人需回户籍地办理。受理信息经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由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完成证件制作和核验发放。 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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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程序是当事人在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经过的: 1、亲自到公安机关填写并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可能需要向其工作人员出具交验居民户口簿; 3、数码照相并缴纳证件的工本费用; 4、等待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发放身份证。
一是深入推进“互联网+户政服务”,依托公安“旗舰店”“微警务”集群,推动户政业务“全面上线、全程在线”,实现网上预约、网上受理、网上办理、进度查询等功能,提供工作时间内在线咨询服务;二是开通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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