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受理案件并依法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和财产分割进行判决。但是如果存在下列情况时,则可能不会被依法受理,二回驳回起诉: (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或者违反国家法律; (2)当事人主张实体权利的法律事实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过质证或查证已被推翻或否定; (3)当事人实体权利已放弃,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同时又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法定事由,而对方又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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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下列情况的,法院可以驳回起诉: 1、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驳回起诉; 2、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况可能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第一、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第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第三、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 第四、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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