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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二)根据《执业医师法》,非法行医应包括下列2个方面: 1、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 2、或者非医师行医的。
医疗损害赔偿和标准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准,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计算标准在该条例第50条。具体而言,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医疗费按实际开支计算;而患者有固定收入的,以误工时长进行计算。陪护费以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残疾生活补助则以伤残登记及居民年平均生活费综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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