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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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可以申请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回原籍。按照有关规章规定,离婚后的夫妻可以把原来的户口本分成两个离异后的夫妻各自新办一本户口本,或一方迁出另办一本户口本,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女性离婚后户口的处理方式如下: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房产,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离婚诉讼或者离婚调解,由有关部门依照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书办理;结婚后再婚的,离婚后再婚的,可以将户口迁至再婚对象的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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