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或者说是准夫妻,都对婚前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这里主要看两个要素,一是婚后取得房产证;二是婚前取得房产证。下面由法律经验在这里整理介绍。 婚后取得房产证 如果说是婚后取得房产证,产权归属比较好判断,可以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有一半的产权。 婚前取得房产证 如果是婚前取得房产证,那么判定起来就相对复杂,具体有三个关键点: 1、根据双方购房的目的来判定。 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是表明是赠予的,且是出于结婚的目的买房,那么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有证据可以表明是赠与的,则不判定为共同财产,是个人赠与行为。 2、根据是否形成婚前同居关系来判定。 如果说,在婚前已经有了同居的行为,并且是双方共同出资买房,那么房子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具体是否能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要根据同居时是否以夫妻名义。 3、根据另一方能否提供出资证明来判定。 这一点很重要,如果另外一方不能提供自己出资的证明,很可能会被判定为个人财产而无法获得房屋产权。 所以说,在恋爱时千万不能因为一时冲动而将房产证只写上对方的名字,如果离婚时如果拿不出自己出资的证据,可能法院也不能保证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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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为无权分割。但双方对该房产的归属另有约定的,离婚时按照约定处理。 在婚后,将配偶的名字登记在产权证上的,可视为夫妻对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子,应当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房贷的,双方可以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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