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个人工资;而城市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按有关规定由个人自行确定。2017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养老保险计算基数也将跟着提高。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具体是: 深圳户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130<=个人工资<=20259 非深户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130<=个人工资<=20259 个人缴费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130<=个人工资<=20259 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的基数:2130<=个人工资<=20259 注意事项: 缴费基数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20259),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130元)。 1.如果在职人员的工资低于2130元,缴费基数以2130元计。 2.如果在职人员工资超过20259元,缴费基数以20259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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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基数,主要与本人的工资基数有关,与未来的养老金数额、与社会平均工资一般无关。但是如果实际收入额过高或过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时,这个基数则需要调整。
1、养老保险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2200元)。 2、医疗保险 (一)一档(基本+地补) 缴费基数:职工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二)二档(基本+地补) 缴费基数: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三档(基本+地补) 缴费基数: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生育保险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最低工资标准。 4.失业保险 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 5、工伤保险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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