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合同一般具备哪些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建设单位、《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 (2)合同标的,即被拆除的房屋。在合同中应注明房屋的坐落、结构、用途、建筑、使用、居住面积、产权人;居住正式户口的人的自然情况; (3)补偿形式; (4)安置地点及安置房标准; (5)拆迁安置房屋产权的现状,安置房产权登记的申办责任; (6)房屋拆迁补助金额; (7)被拆迁房屋补偿形式、标准、地点、结构、折算、结算等; (8)腾交房时间; (9)违章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处理; (10)拆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及过渡费; (11)违约责任; (12)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13)解决争议的办法; (14)合同生效条件; (15)签约文本数及签约时间等。拆迁合同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拆迁协议必须由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针对拆迁合同具有哪些特征,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居间合同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居间合同的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服务,不实际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 2、居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的特征: (1)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劳务。 (2)委托合同是诺成、非要式、双务合同。委托合同成立不须履行一定的形式,口头、书面等方式都可以。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