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和施工合同这两者是有区别的。 建造合同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5条,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和各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建造合同准则规定了如何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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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主要有: 1、概念不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形式要求不同,承揽合同没有合同形式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体现。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有资质的要求,而承揽合同则不需要; 2、合同标的物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一般是需要招标、投标的大型工程,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小到对普通物品的修缮; 3、合同签订形式要求不同。因为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所以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而承揽合同就类似于买卖合同,一般日常交易都是采用口头形式的,当然标的物比较贵重的承揽合同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4、人身依附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而承揽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只能由承揽人自己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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