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什么事项,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中需要更改、补充的具体内容; (二)需要补正的材料、证据; (三)合理的补正期限; (四)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法律后果。
行政复议申请书由标题、首部、正文、尾部组成。 1、标题要写明行政复议申请书,不能只写申请书,行政复议四字标明了申请书的性质。 2、首部要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有关情况。 申请人的简况要写清楚:如是公民的,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住址;如果是法人或组织的要写明单位或组织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有关情况,即复议机关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正文主要是写明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正文内容主要由两部分构成: 一是复议申请的要求; 二是要求的理由。 请求部分的内容要简洁扼要概述案情,然后写明不服哪个行政机关的什么具体行政行为,及请求复议的目的要求。 理由部分,应该写明证明自己请求复议的要求、事实及证据。 4、尾部写明申请人和申请时间。如有附件,可附在正文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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