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符合本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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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相关部门推动药店销售奶粉的进程正在稳步发展。昨天有媒体报道称,商务部酝酿奶粉进药店计划,拟在两年半时间内使药店渠道销售奶粉达到20%的市场占有率,而北京、江苏将率先试点。据悉,“药店专柜销售奶粉”是此前9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记者昨天获悉,广东早有药店和乳企自发合作,试水专柜销售婴幼儿奶粉。不过,到目前为止,部分乳企表示,药店销售奶粉的积极效应尚未显现出来,要培养消费者去药店购买奶粉的消费习惯尚需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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