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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存在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登记的情况。比如下列情况: 一、结婚的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 二、结婚的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结婚的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我国的法定婚龄为男性二十二周岁,女性二十周岁,如果是少数民族公民的,则根据当地的变通规定确定法定婚龄。 四、双方或者一方尚有一段婚姻关系未结束。
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4、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5、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7、颁发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如下: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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