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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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要跳槽,应当先依法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然后办理完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再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最后则可及时将其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至新单位。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未满时,辞职离开党员组织关系所在的工作单位,原则上也应该将本人的党员组织关系迁出。 2、劳动者在单位入党的,那么离职后,可以把党员档案转移到人才市场的党支部或者户籍地党支部,转到新公司的党组织或者其他接收单位。预备党员离开了工作单位,原单位的党组织一般不会再为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事宜,因为里面会涉及到很多现实问题和潜在问题。 3、如果预备党员本人在辞职之后,与原单位的党组织经过协商,原单位党组织同意帮助其完成预备党员转正程序,待上级党委批准其按时转为正式党员之后再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也是可以的。 4、如果预备党员辞职后,没有与原单位党组织达成一致意见,仅靠时间的推移,预备党员身份是不会自动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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